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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0 02:43 点击次数:163
原标题:湖北最新发布:中小学各类收费标准→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2月29日
湖北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公布了湖北省公办中小学教育
收费项目清单
湖北省公办中小学教育
收费项目清单
▼
学校类型
收费类型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范围
义务
教育
学校
学费
免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住宿费
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公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宿生
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由学校据实收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2.课后服务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标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
代收费
1.教科书费:免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3.中考考试费:90元/生·次(含所有考试费)
参加中考的学生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普通
高中
学费
(1)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
(2)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3)取消评定等级后新成立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比照同等办学条件高中学校确定标准。
(4)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住宿费
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住宿生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代收费
1.教科书费: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3.考试费:(1)高考考试费:必考、选考科目35元/生·科;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含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考试)统考或联考:35元/生·科;专业考试:60元/生·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25元/生·科;
(2)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开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仅限华中师大一附中自主招生考试)。
参加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
4.高考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当地医院相对应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参加高考的学生
5.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学费
(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大类中设计类、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
(2)与艺术类本科高校办学资源共享的附属中专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本校本科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办中职类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的对应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
住宿费
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住宿生
服务性收费
收费项目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
代收费
主要包括:教材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参照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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